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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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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化工医药领域固废资源化利用

作者:

综合办


“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是绿色发展和循环发展的重要切入点,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将是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助力‘无废城市’建设的有效对策。”在近日召开的第五届化工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研讨会上,与会专家提议。

我国是人口大国,也是固体废物产生大国。据资料显示,我国目前各类固体废物产生量100多亿吨,且呈现逐年增长态势。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化工、医药(含农药)等行业都会形成大量的废弃物或副产盐,工业废盐大多成分复杂、来源广泛,并伴有一定的危害性。如不进行妥善处理和利用,将对资源造成极大浪费,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对于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国家也出台了相关鼓励政策。2022年4月24日,生态环境部公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其中,《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指出,以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为主要目标,提升固体废物源头治理、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能力。深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试点,温州、湖州、绍兴、金华和台州等地要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或工业废盐综合利用等项目,探索建设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提升各类污染物综合协同治理能力,拓宽工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渠道。其他各省也提出相应固体废物资源化的方案。

山东省环科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李文锋认为,应该鼓励满足一定条件后,实行资源化利用。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即:一家单位产生的一种可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可作为另外一家(或多家)具备治理能力的合法合规工业企业的替代原料进行生产使用。

为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国家制订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但是,目前很多化工副产盐仅执行了现有国家、地方或行业制定的标准,并没有涉及到相关污染物控制标准。

以废钾盐为例,目前作为产品管理的钾盐执行标准主要有《氯化钾》(GB6549-2011)、《工业氯化钾》(GB/T 7118-2008)。它只适用于以海水(含沿海地下卤水)、湖盐中采掘的盐或以盐湖卤水、岩盐或地下卤水为原料制成的氯化钾,但它并不适合垃圾焚烧飞灰水洗处理所产生的副产废盐和化工废盐(钠盐、钾盐、铵盐、磷酸盐等)。

据了解,国内垃圾焚烧飞灰水洗处理所产生的副产废盐和化工废盐,只对主要含量及少数污染物指标进行规定,缺乏对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指标管理系统设计,一旦出现铅、砷、二噁英有毒有害物质过量进入化肥,由于重金属的不可逆性,会随着土壤进入食物链,引发严重后果。

专家建议,首先应对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综合利用从标准上制订有毒有害物质含量限值,实行生产、运输和使用等全过程管控,严禁飞灰水洗副产废盐和化工废盐在食品、药品、养殖、水产和化肥领域使用;其次,应建立完善的提纯、无害化和资源化“点对点”利用规范,支持并鼓励氯碱、联碱、合成氨等在产企业配套建设废盐精制除杂等预处理设施,协同利用满足使用要求的废盐,确保废盐资源化利用路径畅通,过程可查可控。

此外,市场相关专业人士建议将垃圾焚烧飞灰水洗废盐和化工、医药(含农药)等行业副产废盐(包括废盐加工后的副产盐)借鉴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提高废盐资源化利用的规范化、透明化,由此来降低环境风险。

总之,危废的无害化是向产废者要效益,资源化是向市场要效益、向工业和产业链要效益;危废的资源化利用不仅减少碳排放,而且为“碳中和”助力。但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推进,以期实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

 

来源:中化新网